SAT的用卷规律已被TD SAT教研组破解,想知道未来SAT阅读的文章考哪些话题和文章么?快看我们为大家准备的一篇小说干货文, 提前了解这些重点话题的背景知识十分重要,特别是对于即将参加今年SAT的同学来说价值非常大哦 ~ 从2016年3月到2021年8月,60多次新SAT考试,只有2017年10月北美卷考过1次美国华裔作家的小说,考的是谭恩美的《接骨师的女儿》(The Bonesetter’s Daughter),考到的频率远低于其他亚裔作家(如印度裔、日裔),有点过低了。 所以TD SAT教研组认为,在未来的一年内,SAT考到华裔小说家小说的概率比较高。 华裔作家有两种。一种是美籍华人二代,在美国生美国长,不太会说或完全不会说中文的作家。 比如汤婷婷(Maxine Hong Kinston),她的代表作是《女勇士》(The Woman Warrior)。还有谭恩美(Amy Tan),她的代表作是《喜福会》(The Joy Luck Club)。 这两位作家成名较早,改革前的老SAT,就曾经考过她们。 不过她们的小说有一个不足,讲的故事如果是在美国发生的,就陷入文化冲突的窠臼。讲的故事如果是在中国发生的,一般大概是1920年代到1940年代的事。这些故事并非源自作家本人的亲身体验,而是来自作家父辈的经历 ,老外看了可能会喜欢,我们中国人看了,会觉得不太真实,好像始终隔着一层什么东西。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640"] 谭恩美[/caption]
第二种是美籍华人一代,在中国生中国长,成年后才去美国留学,然后又选择了用英语写作的。 这种人比较少,也比较另类,因为初中高中以后才开始学ABC,最后能用英语写小说获奖、出名,确实要在语言上付出超出常人的努力。他们的作品有个有点,有些故事写的是1950年到1990年代的事,源自作家本人的经历,主题不再限于宏观的文化冲突,更加关注个人体验,更真实更鲜活,让读者看到真实的内省。今天我们给同学们简单介绍两个这样的奇人。 第一个是哈金 ,男,1956年生于辽宁省,只上了四年小学,大概在十五六时才开始学英语,后考入黑龙江大学读英语专业本科,又考入山东大学英语专业读硕士,再到美国留学。 1990年34岁时,出版一本用英语写的诗集。1999年43岁时出版长篇小说《等待》(Waiting),一鸣惊人,获美国国家图书奖和福克纳奖。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440"] 哈金[/caption]
第二个是李翊云 ,女,1972年生于北京,初中开始学英语,1991年考上北大,1996年去美国读硕士,2000年获得免疫学硕士后弃医从文,开始用英语写小说。 从2004年开始,多篇短篇小说在《纽约客》等名刊上发表,后分别获得弗兰克·奥康纳奖、海明威奖、英国卫报“处女作”奖等奖项。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1080"] 李翊云[/caption]
以上两位,SAT没有考过。但李翊云的小说,2018年10月24日的PSAT倒是考过一次 ,讲的是1990年代中期女大学生毕业后刚参加体制内工作受培训的经历。 下面我们就给同学们介绍李翊云另一部长篇小说的选段。 整本小说的情节: 莫兰、如玉、博阳三人是童年好友,在北京长大,后来他们的一个朋友邵艾中毒死了,凶手没有查出来,但可能是他们其中的一位。 长大后,三人疏远,但都被邵艾中毒的往事困扰。莫兰和如玉留学后在美国生活,博阳还在北京生活。如玉在加州照顾老人,莫兰在威斯康辛先和一个年长自己十几岁的丈夫(名叫约瑟夫)结婚,后来离婚后独自生活。博阳还在国内,不像莫兰和如玉两人可以借外国环境逃避往事,他最受往事困扰,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婚恋。 整本小说在三个人的生活之间穿插,最后解开邵艾中毒之谜。 节选部分的情节: 节选的部分的主人公是莫兰。 莫兰和约瑟夫离婚后,单身生活了十多年。这一天,她又来找约瑟夫。见面叙谈后,莫兰送约瑟夫回他的住所,约瑟夫已经年老,在沙发上打瞌睡睡着了。莫兰不忍心不辞而别。约瑟夫在睡觉,她看着窗外的雪,想起来自己小时候和如玉、博阳在北京街头一起玩雪的往事,想到邵艾的死,又想起和约瑟夫初识时也是在下雪。
[caption id="" align="aligncenter" width="570"] 2018年10月24日PSAT选了李翊云的一本小说[/caption]

小说节选

…… 约瑟夫在沙发上打瞌睡睡着了,嘴巴微微张开,呼吸很轻。莫兰从沙发上拿起一块旧毯子轻轻地给他盖上。他的眼睑白得过分,好像身体上应该遮盖的隐私部位露出来了,所以莫兰就将目光投向他处。如果她现在就走开,过一会约瑟夫醒来就会发现房间是空的,就会以为先前看到的她是假的,他只是梦见了她。如果她留下,过一会约瑟夫醒来看到她在身边,也会一下子搞不清自己在哪,眼前的她是谁,但最后会搞清楚,虽然她留下来能给他的(帮助)也很少,但这总比离开让他醒来时面对一个空房间要好。 莫兰走到窗前,从窗户外面往下看,就是停车场。她看到停车场有一个男人,外貌像是房子的管理人员,正在从一辆皮卡的车厢往下卸天然岩盐。莫兰想,早些时候在咖啡厅的时候,听到两三桌的人都在谈论天气预报说周末要来一场暴雪,他们都在担心会不会影响假期的出游和孩子能否顺利从学校回家。 莫兰还记得几年前有一次碰到下雪,正好有一对泰国夫妇和几个印度学生在一起,他们第一次看到下雪,所以都很激动,目光中都流露出喜悦。他们在家乡都从来没有见过雪,来美国才第一次见到。他们一定把第一次看到雪这样的新鲜事跟家乡人说了,也一定让他们家乡的很多亲友惊讶谈论了一番。当时莫兰并没有那么享受那一刻。某一刻的体验固然好,但人往往会想起自己更早有过的同样的体验,就会觉得这一刻的体验并没什么。只有那些之前没有体验的人,某件事才会容易给他们留下特别的印象。具体到看到下雪这件事也是这样,只有在热带国家长大、没有见过雪的人,才会容易把初次见雪的记忆抬高地位、特别看重 。莫兰在北京长大,从小见雪见得多了。冬天,后海西面的小山顶上会有积雪;地面上的雪被压结实以后,再被自行车车轮压出来很多车辙,有一次莫兰骑自行车经过,车轮在这些车辙上打滑,撞到了旁边同行的博阳的车轮(两人都摔倒了);还有一次,雪下得特别大,莫兰和博阳一起在院子里堆了一排雪人。这样的关于雪的回忆还有很多,如果莫兰愿意,可以任意选出几个,认定为特别有意义,而把其他一些关于雪的回忆,认定为意义不那么重大。 不过莫兰和美国中西部这块土地的联系也是伴随着一场雪而开始的。她刚来美国现在麦迪逊市待了两个半月,不过那两个半月就像她后来和约瑟夫离婚后分开以后那么多年的日子一样,就像落潮时海鸟在沙滩上留下的足迹,一涨潮就没了(所以她刚来美国的两个半月和离开约瑟夫以后的生活不太重要,只有在一场雪中认识约瑟夫到离开约瑟夫这段时间重要)。 莫兰心想:一个人对一个地方、一段时光产生感情和依恋,可能不涉及到哪个人吗?应该是不可以的。即使可以,那这样一个地方、时光也是荒凉、苍白的吧。因为邵艾中毒事件对莫兰的影响太大了,所以在莫兰的记忆中,北京是两个不同的城市。一个是邵艾中毒前的北京,一个是邵艾中毒后的北京。但是关于前后两个北京的记忆,也都不是她独自一人和这两个城市。(莫兰关于北京的记忆,是和邵艾还有其他几位朋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即使在莫兰离开北京去广州读大学那四年,和北京的几位老朋友完全没有联系,但莫兰对广州大学四年那段时光的回忆,也和北京的几位老朋友有关。不在身边的人,在你的心里、记忆里,反而可能占更大的空间。 莫兰和约瑟夫离婚后在马萨诸塞州的一个小镇生活了十一年,但是她在那里一直躲着见人,所以尽管那里夏天阳光明媚秋天多姿多彩,这个小镇对莫兰来说就是地图上的一个点而已,十一年的时间就像无聊的一天时间,莫兰对它没有感情。这十一年里,她并不是处于孤独状态,但是一直与环境隔绝。 莫兰和约瑟夫相识的那一天,黄昏时分,天也下了雪,不过不大。当时约瑟夫在停车场用手带着手套把挡风玻璃上的雪扫掉了一层。他主动提出开车送莫兰回去,莫兰想在雪中自己走回去,但是不知道该怎样拒绝,就对应了让他送。 “是时候换个新刮雪板了”,约瑟夫说。莫兰听了露出一副困惑的样子。约瑟夫看了,问她一切都好吗。她说一切都好,虽然他看起来仍然很担心,想知道她是不是头痛了,是否需要吃药。她本来不想再说,但她知道,如果她不说实话,她会不必要地让一个好心人担心。她向他保证她很好。她困惑其实是因为刚才没有听懂刮雪板这个单词是什么意思。 就这样,他们开始成了朋友,后来成了恋人。第一次见面,她连他说的话里面的有些单词都搞不懂,两人没有什么共同点,但因为对彼此都关心,他们的关系发展起来了。认识莫兰,让约瑟夫对自己以前习以为常的事物有了些陌生感。认识约瑟夫,让莫兰可以通过努力发现新事物(刚到美国这个陌生的国家,新鲜事物很多)来逃避在家乡遇到的事(邵艾中毒事件)的萦绕和困扰。 那天,莫兰坐在副驾驶座位上,这是她第一次从这个角度看世界。车灯把地面上的交通标志和车道分隔线依次照亮,大风雪中的雪花以大斜角迎面高速打在挡风玻璃上,莫兰从来没见过,没想过雪可以下这么大。仪表板上的淡荧光绿色刻度表和数字,也让莫兰更加仔细地观察世界。此前莫兰已经很久没有这样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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