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联邦党人文集的由来

1787年9月,经过近4个月的辩论,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们终于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上签字,各邦代表把这部《宪法》的文本带回自己的家乡等待各邦议会批准。 最先听到的是反对的声音。10月,乔治·梅森、培顿·伦道夫等人分别在邦议会和报纸上发表演说或文章反对通过宪法。弗吉尼亚邦的帕特里克·亨利(《不自由,毋宁死》的作者)在其家乡乃至北美都是知名度仅次于华盛顿的人物,他认为制宪会议严重越权,极力反对通过宪法。其他属于“反联邦党人”的重量级人物包括萨缪尔·亚当斯、理查德·亨利·李等。 支持通过宪法的人也赶快采取了行动,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三人以“Publius”为笔名用半年时间在报纸上连续发表了85篇文章,为宪法辩护。这些文章结集成《联邦党人文集》。 由于《宪法》全文非常简略,而《联邦党人文集》的本意是为《宪法》辩护,实际上起到了对《宪法》进行较详尽解释的效果,因此成为后来两百年美国历任大法官在揣摩国父们的立法本意时必须依照的主要文献。其重要性几乎与《独立宣言》和《宪法》齐平,也被SAT列为首要“建国文献”,也是“伟大全球对话”的主要源头之一。 对《联邦党人文集》,同学们可能已经比较熟悉,今天我们来看一看《反联邦党人文集》。 帕特里克·亨利 理查德·亨利·李 萨缪尔·亚当斯 乔治·梅森 《宪法》要生效,至少需要13个邦中至少9个邦的批准。“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在各邦都争论不休,其中纽约邦是反对通过《宪法》的人明显占据上风的一个的邦,《宪法》得到通过希望尤为渺茫。但“联邦党人”不想放弃,只能想办法先拖延开会时间。到了1788年6月,“联邦党人”在弗吉尼亚邦终于以89票对79票险胜,还被迫同意反对派提出的一个附加条件,即要求《宪法》必须加上规定保障公民权利的修正案才行。 至此,共有8个邦同意批准宪法,这时纽约邦才刚刚开始召开议会讨论。纽约邦面积较大,且位置处于13个邦的中间,导致即使《宪法》拿到9个以上的邦的批准而生效,只要纽约邦不通过,其他邦也会被纽约邦在地理上分隔成两大块,因此两派在此的争辩尤其激烈。 从1787年10月到1787年4月,纽约邦的“反联邦党人”在New York Journal上用“布鲁图”(Brutus)的笔名发表了“致纽约邦人民”的16篇文章(同一时期,观点与其针锋相对的《联邦党人文集》在New York Newspaper等报纸上陆续发表),逐条批驳等待通过的《宪法》。 布鲁图是古罗马人物,本是凯撒的亲信,但当他认为凯撒已经成为独裁者,危害了罗马的共和制度时,选择背叛凯撒。他和一些元老院的元老(即议会议员)合谋在一个剧院成功刺杀了凯撒。选用这个笔名是在影射待批准的宪法所设计的政府架构过于强调中央集权,夺去了本来应属于各邦的权力。他们认为,这种体制会让新的独裁者出现,所以他们不惜当“布鲁图”来保卫美国的共和制度。这些文章的真实作者是罗伯特·雅茨(纽约邦法官,作为纽约邦代表参加了制宪会议)。 凯撒遇刺 这16篇文章后来就被称为《布鲁图文集》。
第1篇反对过大范围的共和体制(观点和《联邦党人文集》第10篇相反); 第4篇指出联邦中央政府征税权力过大的危险(观点和《联邦党人文集》第23篇及第30篇至第36篇相反); 第10篇反对联邦中央政府征兵扩军的权力不受限制(观点和《联邦党人文集》第24至第29篇相反); 第11篇至第16篇指出宪法规定的联邦法官不经过选举产生,并实行终身制不合理,全力抨击这一条款(观点和《联邦党人文集》第78至第83篇相反)。
除了《布鲁图》外,还有20多位“国父级”作者以Cato(真实作者是纽约邦邦长乔治·克林顿)、Republicus、An Observer等各种笔名在报刊上发表了大量文章,后人将其汇总编辑成了《反联邦党人文集》(Anti-Federalist Papers),总数和《联邦党人文集》一样,也是85篇。 《反联邦党人文集》在美国宪政史上的地位不及《联邦党人文集》,但在SAT考试中出现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因为它和《联邦党人文集》的观点相反且直接互相针对,对出题人来说,是出“伟大文献”双篇时比较方便的一个选择。 两本文集已经成为历史文献,双方观点到底谁对谁错谁更高明,已经不重要了,我们也不用去判断。同学们都知道,SAT的Esaay部分照例会提一个要求,“Your essay should not explain whether you agree with the author’s claims”,其实阅读理解也是这样要求的,在阅读《联邦党人文集》和《反联邦党人文集》时,同样请记住不要考虑你自己是否赞同作者的观点。无论写作还是阅读,SAT只注重考察考生是否能够理解作者论点、是否能够找到作者用来支撑论点的论据、是否能够识别作者使用的修辞手法。 罗伯特·梅森 乔治·克林顿

“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

因为汉密尔顿在这场论争中独占鳌头,我们可以把“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统称为“汉密尔顿和他的小伙伴们”。这些人基本上都属于Founding Fathers,只是对建国方针持有不同的观点。两派的不同意见在1787年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上才集中体现出来。又因为双方阵营中都不乏雄辩的政论家。于是,在随后的1787至1788年,两派在报刊上针锋相对地展开论战。但因为人的思想观念是长期形成的,所以两个派别在制宪会议之前很久就形成了。 但是请同学们注意:派别虽然早就形成,个人的派别是却可以自由改变的,比如麦迪逊是《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之一,后来却逐渐反对汉密尔顿的观点,转而支持杰斐逊。在美国草创时期,无论是在朝还是在野,都只有派别,没有党。至少直到因是否批准《宪法》生效的为题而发生激烈争论的1788年,还没有党。 《反联邦党人文集》封面 《联邦党人文集》和《反联邦党人文集》都写完在报纸上发表了,联邦党和反联邦党还不存在。政党是有领袖有纪律有统一的执政路线,成员全体要一致行动的。一般认为,有一点政党雏形的联邦党在1792年才成立,以汉密尔顿为领袖;同年成立了民主共和党,以杰斐逊为领袖。 但联邦党大概在1816年以后就渐渐式微了,而民主共和党内部也大概在1820年后开始分裂,一部分人成了辉格党,另一部分人另外建立了民主党(就是今天的民主党)。1854年,一些辉格党和北方的民主党人又建立了共和党(就是今天的共和党)。 话又说回来,两派虽然算不上严格意义上的政党,但是同一派的人对于一系列重要问题的看法是基本一致的。 联邦党人大多数生活在大城市,主要代表商人利益,认为当时最严重的问题是联邦因独立战争而债务繁重,内外形势严峻,已经无法维系生存,好不容易争取来的北美独立可能被丢掉;主张联邦中央政府的权力要大一些,才能维系联邦不散掉;主张无条件通过《宪法》;认为各邦内部的无序竞争导致联邦虚弱,应该由联邦制定一些财政方面的政策,统揽财税权,设立中央银行。 反联邦党人大多生活在郊县和农村,主要代表农场主利益,认为疆域过大的国家与共和制度不相容,向往小国寡民的生活;主张各邦应保留较大权力;反对通过《宪法》,最后在联邦党人答应一定加上保障公民权利的修订案后才勉强同意通过;认为财税权应保留在各邦。 至于最后的结果,很难说是谁赢谁输。从关于是否通过《宪法》这一个大论辩的结果看,《联邦党人文集》赢了;但从对实际行政权力的角逐看,没有分出什么胜负来。约翰·亚当斯卸任总统后联邦党人势力就弱了一些,另一派的杰斐逊、麦迪逊等人占据白宫,但在此期间双方的执政理念渐渐在争斗中互相妥协融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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