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相比大家的国内国外各大社交平台都被美国最高法院将堕胎决定权交还给州政府的新闻刷屏了。一些不太了解美国国情的同学,可能会思考,为什么堕胎权一事在美国能掀起这么大的波澜? 实际上,堕胎禁枪两个议题,已经成为美国两党对线中最重要的两张牌。现在前段时间德州枪击案让枪支问题再度浮出水面,而最近这个堕胎问题也不太安宁。 当棋盘两边的双方都在打着自由民主,为民众利益着想的大旗的时候,堕胎权是谁的自由,就变得远远不只是正义阵营vs邪恶反派这么简单。

“美国史上最黑暗的一天”

美国时间6月24日,在北美的同学一觉睡醒,刷了刷新闻,就会发现美国最高法院对前段时间争议不断的堕胎法案正式做出了决定——法院推翻了1973年“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的判决,全美女性能否堕胎,将交由各州决定! 由于Roe v. Wade一案被广泛认为是美国堕胎权合法的一个里程碑式的决定,推翻这个案件几乎就预示着,美国合法堕胎权被取消的一日或将不远。 对于新闻/传媒/女权专业稍有了解的同学都会知道,主流的美国媒体报道几乎只注重几个核心议题:少数群体权利,女性权利,社会公平......而堕胎一事囊括了多个热点话题,又极具时效性,在这节骨眼,正在各个顶尖大学的新闻院里被里里外外地剖析着呢。 可是最高法院一个决定,就把这个话题直接推到了全社会的风口浪尖,事发之突然和影响之广泛和当年Roe v. Wade堪堪持平,全球各国也为之侧目。 而决定一出,美国各州保守党、自由党以及民众立刻雷厉风行地做出了反应。 一面,是保守党的狂欢:我们的老朋友特朗普立刻自夸,说最高法院的决定“赢麻了”(“the biggest WIN for LIFE in a generation”),多亏了他任期里塞进最高法院的三个保守派大法官; 保守派参议员 Mitch McConnell 评价这次的决定为“宪法的历史性胜利”; 国会大厦门口,pro-life的支持者们欢呼着,高举“Goodbye Roe”, “Abortion is murder”的牌子; 推特上也一片喜气洋洋。反堕胎组织March for Life发推:“我们认识到,这只是我们推进保护生命政策工作的开始。我们将继续前进,因为平等始于子宫。” 另一面,支持堕胎的民众则无比惊恐和愤怒。ta们哭泣着,咆哮着,眼睁睁看着50年建起来的成就轰然倒塌。 抗议的星星之火在全国飞速点燃;在纽约的同学或许已经目睹了街上示威的人流和震天的吼叫:“Abortion is racist”, “Abortion is oppression”; 新泽西,宾夕法尼亚,威斯康星,新墨西哥,加州等地均爆发了游行。 不少名人也为此发言:奥巴马夫妇都在推特上发表了对于决定的长篇见解,其中,米歇尔开篇直言“I am heart broken”;霉霉转发了米歇尔奥巴马的推文,评价道,“我现在极度恐慌”;卡戴珊三姐妹均在instagram story里发出,“在美国,枪比女人更有人权......” 在阿拉巴马州的诊所,甚至有预约了当天堕胎的女性从凌晨3点就等在停车场里,只为了在法案通过前完成手术。 在一片混乱声中,一个标语格外有力又悲怆:We are not going back. 也许所有人都隐隐有预感这一天会到来,只不过,他们没想到自己真的能看见:对堕胎支持者来说,这一天无疑像是末日小说的开端,历史的倒退缓缓拉开帷幕。

六个人决定美国全体女性的命运?

虽然这个决定看似惊世骇俗,但是懂行的人只要看一眼现在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组成,就知道其实堕胎自由的丧失几乎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儿。 作为美国三权分立中的司法分支,各种大小司法案件最终定音的一锤,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权力让总统和议员都只能羡慕嫉妒恨,也因而成了两大党派的争夺拉扯的香饽饽。 小编的美国历史老师曾经开玩笑说,不知道为啥大家都想争着当总统;哪怕当上总统4年一到也得拍拍屁股走人,可最高大法官可是终身任命到退休,翻云覆雨刀笔手,能改变的东西比总统要多出几倍。 [caption id="attachment_65113" align="aligncenter" width="1449"] 目前最高法院组成。(来源:纽约时报)[/caption] 表面上看,最高法院大法官一共9人,其中6人都是保守派,反对堕胎。只要他们最终投票时维持自己原有的决定,就足以形成一个超级多数(supermajority),通过任何他们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案。 其中,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就是积极推动反堕胎最重要的官员之一。5月2号,由阿利托撰写的一份98页的主要意见书草案(initial draft majority opinion)中,清晰地讲述了推翻Roe v. Wade案件的理由和证据: 当年Roe v. Wade案件根本没有平息各州对于堕胎权的纷争。有些州依旧对堕胎有着极其严格的控制,有些州则对堕胎权完全放开,矛盾依旧存在。 [caption id="attachment_65114" align="aligncenter" width="713"] 草案原文[/caption] 所以,草案中认为,最好的方式就是把堕胎决定权重新还给各个州,由他们去决定。 而草案中也出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矛盾:在草案的III. E. 3.部分,阿利托指出,“我们强调我们的决定仅涉及堕胎的宪法权利,而不是其他权利。不应将本意见中的任何内容理解为对不涉及堕胎的先例产生怀疑。” 也就是说,大法官们不可能不清楚可能和堕胎问题一起被牵连出来的同性婚姻,婚内避孕等等问题。然而,保守派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直接在同意书中表明,法院应该重新审理一些以前的案件,包括 Griswold v. Connecticut(避孕权)Obergefell v. Hodges(同性婚姻) ,以及劳伦斯诉德克萨斯(禁止鸡奸的法律)。 [caption id="attachment_65115" align="aligncenter" width="1028"] 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aption] 也就是说,在未来这些权利就算不会被立刻限制,但也成为了政客们的攻击目标。 另一位保守派大法官卡瓦诺则表示,根据旅行权,应当禁止妇女去另一个州寻求堕胎,因为这仍然是违宪的。

堕胎权是怎么一步步没的

要谈堕胎权,必然躲不开此次被推翻的的Roe v. Wade案。 1969年9月,居住在德州的21岁女性诺玛·麦考维(Norma McCorvey)发现自己怀上了第三个孩子。诺玛生活贫困,还有毒品,酒精上瘾等问题。她的第二个孩子都送去领养了,显然也不想要、也没有能力养这第三个孩子。 [caption id="attachment_65116" align="aligncenter" width="1080"] 右1为诺玛[/caption] 然而当时德州的堕胎法极其严格,只允许堕掉伤害母亲身体健康的孩子。诺玛的经济条件也不允许她去堕胎合法的州打掉孩子。 巧的是,此时德州的两位女律师, Sarah Weddington 和 Linda Coffee,正在试图用一个案件打破德州禁堕胎的法律。美国的法律建立在先例(precedent)之上,只要有一个案件成功打破了往期另一个案件建立下来的规则,新案件建立下来的规则从此就可以畅通无阻地实行,直到再次被打破为止。 而诺玛,刚好能和两位律师相互成就。于是Coffee和Weddington说服了诺玛,让她以假名简·罗伊(Jane Roe)状告德州检察官亨利·韦德(Henry Wade),一路告到了最高法院。 [caption id="attachment_65117" align="aligncenter" width="792"] Roe v. Wade之前,最高法院里甚至没有设置女厕所[/caption] 然而当时Roe v. Wade之所以能通过,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轰轰烈烈的民权运动和第二次妇女解放运动。思想的巨变必然会推动法律的让步,而需要的解释和论据只是导火索而已,再弱也能点得着。 更何况,当时各个州堕胎法也不一致,最高法院认为借着这个机会统一堕胎法,建立秩序,也未尝不可。 可是失去了浪潮滔天的社会运动的背景,Roe v. Wade本身确实是有漏洞的。被告人诺玛晚年非常后悔自己一个案件促成了全美的堕胎合法,导致不少本来有能力抚养孩子的伴侣,因为一时冲动而去堕胎;而且案件结果也不是完全支持女性任何时候都能堕胎,而是把妊娠期分为三段,只有早期堕胎举措,州政府不得做任何干涉。 保守派的反扑从Roe v. Wade被通过的那一刻就开始了。50年来,在法案通过时支持堕胎的女性们的欢呼和热泪中,在无数名女性因为卸下了不想要的负担过上更好的生活的时候,保守派也在一步步扩大自己的战线。 1986年,密苏里州法规定,妊娠第二阶段女性堕胎需要医生的批准,而且政府雇员不得堕胎; 1992年,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罗伊案件的结果虽然没变,推导过程却几乎被完全改写:“三阶段”说变成通过判断胎儿是否有生存能力(Fetus viability)来决定女性是否可以堕胎,一个非常模糊的定义;原本判定堕胎/避孕属于宪法保护的隐私权这一论据退为堕胎属于宪法保护的自由权,留下了更多漏洞。 2019年,俄亥俄州和佐治亚州都通过了“心跳法案”,即胎儿有心跳以后,堕胎就是违法的。 所以今天,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一案自然地串起了以前埋下的这些草蛇灰线:
宣布罗伊案就是一个彻底的错误,堕胎从建国起本就不属于宪法保护的权利(那写宪法的时候女性有参政权不?); 堕胎人命关天,所以也不属于宪法保护的自由权(“女性最安全的时候就是当她没被生出来的时候”); 推翻法律先例会引起更多社会进步(这里甚至自比当年推翻种族隔离制的Plessy v. Ferguson,忍不住要吐槽一句哪来的脸 )
最后总结道,允许堕胎只会加剧州与州之间的分裂,应该交由各个州决定。 于是,在全美61%的人都支持堕胎合法的背景下,这个明显“反堕胎”的法案就这样通过了。

What comes next?

抗议再激烈,决定已落下,接下来会有什么影响呢? 最保守的几个州,堪萨斯,路易斯安娜,俄克拉荷马,南达科塔州,德州立刻禁止了堕胎,其中德州堕胎已经被禁了6个星期了,密苏里州在最高法院裁决结束后第一个禁止堕胎,其他即将有堕胎禁令的州如下: 而加州,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则联合发表捍卫堕胎权利的声明,坚决支持堕胎自由。 [caption id="attachment_65121" align="aligncenter" width="1180"] 法案通过之后对堕胎有限制的州[/caption] 总体来看,现在压力给到州政府这边。每个州将如何处置堕胎自由,将由自己决定。目前已有26个州都会对堕胎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可以肯定的是,这波是州与州之间的分歧更大了。 不少公司也对推翻Roe v. Wade的决定做出了回应。苹果仍然表示支持如果本州堕胎不合法,员工可以去其他州堕胎;摩根大通则表示会给去其他州堕胎的员工提供经济补助美国大学们也闻风而动。密歇根校长表示支持女性应有获得健康、正规的医学资源及堕胎手术的自由;普林斯顿表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医疗健康不会受最高法院决定的影响;康奈尔医学院迅速给学生发来邮件,谴责最高法院的决定。 而堕胎限制是否会像之前一样维持多年,一方面,取决于立法部门国会是否能在通过新的法案将堕胎重新合法化,然而可能性不大;另一方面,取决于中期选举中,民主党能否利用现在汹涌的民愤夺回控制权。

写在最后

相信读这篇推文的大家大多数是支持堕胎自由的,然而还是想说,如果对堕胎全无限制,甚至大力倡导,也是不合理的。 毕竟,这世界上确实有人相信着谋杀一个未曾有机会为自己说话的孩子,就是不公平。我们对正在孕育中的生命也确实应该抱有敬畏之心,这是做人的底线。 但是,虽然我们可能一辈子也不会用到堕胎自由权,但是这个权利必须得存在,以备不时之需。知道身后有退路,总比整日生活在惊心胆战中,一退步就是万丈深渊要好。 而这次法案,硬是把怀孕,一个本该美好自由的选择,变成了一种惩罚。Pro-life,这样的称呼何其讽刺。 他们说保护未诞生的生命,可是在厌恶、痛苦和忽视中诞生的生命真的会幸福吗? 他们说罗伊案件引发更深的矛盾,可是推翻罗伊案件可以制止矛盾吗? 他们说堕胎会对母体造成更大伤害,可是怀胎十月、分娩、孕期反应,孩子生下来之后需要花费的时间、精力、金钱,就不会伤害母亲吗? 就算退一万步,这个法案通过之后,州政府真的能完全在其权利范围内禁止堕胎吗? 这些问题的答案重要吗? 毕竟在先知道自己立场的前提下,所有理由都可以通过倒推,达成信众心里完美的逻辑链。 而婴儿的生命,母亲的幸福,宪法的尊严,不过都是政治厮杀中的棋子罢了。 你对这次最高法院做出的决定怎么看?你觉得这次“历史的倒车”有什么影响?欢迎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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