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北美SAT考试TD的第一个精准命中:
本公众号2019年9月18日文章《美国历史上口才最好的参议员是谁?》及2023年2月7日文章《19世纪上半叶关于联邦中央政府权力和各州权力分配的大争论》给同学们详细介绍了“韦伯斯特-海恩斯”大辩论的背景,并附上此次辩论中的五篇演说的英汉对照和详解。2019年写的文章精准命中2023年的考试,显示我们练的路子不是花架子,而是笨功夫和硬功夫。我们还记得,这五篇演说的选、译、注是TD SAT教研组一位老师用八九个工作日才完成。其中演说4和演说5正文部分和本次考试的Passage 4伟大文献双篇,完全相同、一模一样。
TD SAT教研组2019年9月18日文章截图-1

TD SAT教研组2019年9月18日文章截图-2

TD SAT教研组2023年2月7日文章截图1

TD SAT教研组2023年2月7日文章截图2
3月北美SAT考试TD的第二个精准命中:
本公众号2022年11月6日文章《有时候礼物包装得漂亮反而不好(英汉对照)》的正文部分和本次考试的Passage 2社科文章(心理学/行为学),完全相同、一模一样。
TD SAT教研组2022年11月6日文章截图
以上两篇文章也都收进了TD SAT 教研组的背景知识课教材,全文逐段英汉对照+详注+讲解。如果考生提前几个礼拜甚至几个月读到SAT阅读部分的伟大文献、小说等Passage的英文原文,并在教师的指导下搞清楚文章全部难点,应该是可以帮助考生提分的。对这个问题,有过备考SAT经验的同学和老师,应该会明白。 据同学们考后回忆,3月1日这套卷子的阅读部分和语法难度都较大,数学部分难度不大。接下来就是TD招牌式的详细考情回顾(篇幅有限,仅回忆阅读部分):3月北美SAT考试阅读部分
Passage 1 小说
讲一位女性和她父亲及音乐的故事。详细内容暂缺,TD SAT教研组没有找到原文。Passage 2 心理学
讲一系列实验表明,在有些情况下,礼物包装得漂亮,反而不好;胡乱包装一下,反而好。
Passage 3 自然科学
讲石墨烯电池。详细内容暂缺,TD SAT教研组没有找到原文.Passage 4 伟大文献(双篇)
马萨诸塞州参议员韦伯斯特赞成美国联邦中央政府的权力更大一点,南卡罗莱纳州参议员海恩认为各州应该保留更多权利。
参议员丹尼尔·韦伯斯特
?P4-1 我们这几个北方的参议员来到这里(来参议院当参议员开会),是作为这些心胸狭隘和自私的新英格兰人的代理人和代表,(但我们)认为我们自己有义务,在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我们议会的立法权的范围内,(在立法的时候)以平等的眼光考虑美国整体的利益(虽然是新英格兰地区的代表,但是我们在行使立法权的时候,不会只考虑新英格兰地区的利益,而是会考虑美国全国的利益)。 我认为,今天这个场合,使得一项迄今为止还没有履行的最严肃、最重要的义务,落到了我的头上。这项义务,就是把我认为的《宪法》的一些真正原则,陈述清楚,并为之辩护。我们正是被《宪法》的这些原则而召集到这里的(《宪法》的精神是美国参议院集合来开会的根本依据)。 按照我的理解,最近的南卡罗莱纳州的海恩参议员坚持认为,一旦各州政府认为联邦中央政府行使权力超越了《宪法》所限定的范围,各州的立法机构有权干涉,并有权阻挡那些美国联邦中央政府想越权推行的法律的实施。 按照我的理解,海恩参议员坚持主张,各州有这项权利,这是符合《宪法》的精神的;但海恩参议员主张的不是说各州,在产生那种使得暴力革命都成为正当行为的极度的必要性的情况下,可以推翻《宪法》。 按照我的理解,海恩参议员坚持主张,各州有权对联邦政府的行为进行干预,目的是为了纠正、限制联邦政府的行为或迫使联邦政府同意、遵守各州政府对联邦政府权力范围的看法(联邦政府的权力边界,由各州政府来定)。 按照我的理解,海恩参议员坚持主张,判断《宪法》对联邦中央政府的权力范围的的权力,最终并不完全属于联邦中央政府自己或它的任何分支机构(联邦中央政府判定自己的权力范围,是不合法的);但各州(却)可以自行决定,在某一具体事例中,联邦中央政府的行为是否超越了其权限,各州这样做却是合法的(lawfully拎出来单独翻译成一句话) 按照我的理解,海恩参议员坚持认为,如果一个州的政府,认为联邦中央政府通过了一项明显违反美国《宪法》的法案,在情况紧急到必须要如此做的情况下,州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自主权,废止联邦中央政府的该项法案。 TD SAT教研组注: I understand him to ……可以理解为“As far as I understand it, ” 以上就是我从海恩参议员了解到的“南卡罗来纳州(州权至上)理论学说”的全部内容。我建议细想一下这个理论学说,并将其与《宪法》进行对比。请允许我说,作为开场白,我称其为南卡罗来纳理论学说,只是因为这是海恩参议员自己给这种学说取的名字 . . . 我们这些反对卡罗来纳主义的人,并不否认这一点:在任何政府变得压迫人民。无法容忍时,人民都可以选择推翻它,并建立一个更好的政府取而代之。 我们都知道,所有民事机构本来就是为公共利益而设立的,当它们不再满足其存在的目的时,就可以改变(推翻)之。为了区分,我们把可以这种权利称之为革命的权利。但是按照我的理解,海恩参议员所主张的,并不是革命的权利。按照我的理解,海恩参议员主张的是,出现联邦政府做出的所谓滥权或擅权越界的情况时,民众可以不搞革命、骚乱、叛乱,直接诉诸州政府,请州政府来干预,以此为补救措施。 . . .我认为,不能主张,一个州有废止一项国会法律的权利,除非是基于人类反抗抗压迫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即革命的权利)。我承认,当革命被证明是正当的时候,人民有权诉诸终极的暴力性的补救措施。这种暴力革命的权利,高于《宪法》,并且可以无视宪法。但是我不承认,在不推翻《宪法》的情况下,作为联邦成员的州政府可以通过推行各自州的法律,干涉和阻止联邦政府的进程。(TD SAT教研组注:造反闹革命完全推翻联邦中央政府,是可以的;但是不搞暴力革命不造反,各州政府自主判定联邦中央政府是不是违宪然后废止联邦中央政府推行的法律,这是不可以的) 这引导我们去探究一下美国政府的起源,以及美国政府的权力来源。美国政府代表着谁?美国联邦一级的议会是州议会创造的,还是美国人民创造的? 如果美国政府/议会所代表的是各州政府/议会,那么各州议会可以联邦议会,只要各州政府/议会能就控制联邦议会的方式达成一致;如果如果美国政府/议会所代表的是美国人民,那么只有人民才能控制它、约束它、改变它、改造它。 很明显,参议员海恩所主张的南卡罗莱纳学说使得他必须坚持认为,美国联邦一级的议会不仅仅是美国人民创造的,也是各州的州议会各自创造的;因此各州的州议会,都有权判定联邦一级的议会是否在其权力范围内行使的权力。 TD SAT教研组注: four-and-twenty是twenty-four的一种古旧说法。文章中说的二十四个主人,指当时美国的全部二十四个州的议会。 另外,同学们应该看出来了,三十多年后林肯在《葛底斯堡演说》中“民有、民治、民享”的说法是借鉴了韦伯斯特此处的说法。 参议员海恩认为,联邦一级议会是二十四个主人的仆人,这二十四个主人有着各自不同的意愿和不同的考虑,但联邦一级议会却必须服从所有这二十四个主人。这种观点显然是荒谬的。这种荒谬的观点源于对这个政府的起源及其真实性质的误解。《宪法》是人民的,联邦一级政府也是人民的;它们是是为人民而建;由人民建的;并对人民负责。美国人民宣布了,《宪法》是美国至高无上的法律(各州的立法权不应该高于《宪法》所规定的和联邦一级议会的立法权). . . TD SAT教研组注: popular adj.(政治活动)全民性的,群众性的 (of political activity) of or carried on by the people as a whole rather than restricted to politicians or political parties 我现在必须求教,海恩参议员等人假定的各州享有的这项权利从何而来?——各州从哪里找到依据,说它们有可以干涉联邦一级法律的权力?海恩参议员所坚持主张的观点是一种观念,而这种观念是建立在对美国政府的起源及其立足基础的完全误解之上的。我认为这是一个由人民建立的全民政府;管理它的人对人民负责;只有人民选择决定修改变动美国政府时,才可以这样做. . . 美国政府是全民的意愿的独立产物。它不是各州议会创造的;不仅如此,如果必须说出全部真相(TD SAT教研组注: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你们非要我说难听的全部真相,那我要说出一个不那么让人喜欢的真相了,是你们逼我说出这么难听的话的),那么人民创造、建立并一直支持美国政府,有许多目的,其中一个目的,正是对各州的主权施加某些有益的限制。(美国《宪法》规定),各州无权发动战争;无权缔结同盟;无权各自单独制定商业法规;无权征收税款;无权铸币(印钞)。如果美国《宪法》是各州议会创制的,那么《宪法》对自己的创制者的意志,实行了控制(这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各州议会制定的美国《宪法》却大大限制各州议会的权力。由此可以反推,美国《宪法》并不是各州议会创制的) . . . TD SAT教研组注: 在1787年制宪会议建立起Union和美国《宪法》之前,美国各州也是联合的,名字叫邦联(Confederacy)。但是之前的Confederacy太松散,各州的权力太大,无法一直对外抵抗英国,所以制宪会议通过的《宪法》对各州的权力做了一些限制。 但是本文以上两段。韦伯斯特的论证是有漏洞的,因为《宪法》起草完成后,不是说参加制宪会议的各州代表同意就行了(不是说这些代表直接代表全国人民来拟制《宪法》),而是《宪法》草拟完以后再拿回到各州去,由各州议会各自投票通过,才行的。所以韦伯斯特说《宪法》不是各州议会创制,而是人民创制,现在来看,这个观点是非常容易引起争议的。因为人民是一个抽象概念,实际去费城拟制《宪法》的,是各州派去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也就是联邦参议院的参议员的前身),最后投我票通过《宪法》的,也是各州的议会。 当年制定和通过《宪法》的最主要目的和主要设计,是建立一个联邦一级的政府,该政府不再被迫通过各州行使权力,不再过分依赖各州的意见和各州的自由裁量权。当时在(松散的)邦联统治下,当时的美国人民已经受够了那种松散的政府。在邦联的制度下,法律行为(立法的权力)——将法律应用于个人的权力,完全属于各州。中央一级的国会只有建议权——在各州采纳并批准之前,中央一级的国会的行为不具有约束力。(难道)我们现在还处于(邦联)那种状态吗? And now, Mr. President, let me run the honorable gentleman’s doctrine a little into its practical application. Let us look at his probable modus operandi. . . . Now, I wish to be informed how this state interference is to be put in practice, without violence, bloodshed, and rebellion. . . . The militia of the state will be called out to sustain the nullifying act. . . . [Its leader] would have a knot before him, which he could not untie. He must cut it with his sword. He must say to his followers [members of the state militia], defend yourselves with your bayonets; and this is war—civil war. . . . TD SAT教研组注: 美国的民兵组织(militia)不是一种政府现役部队的预备役,而是随时准备和暴政政府直接进行军事斗争的纯民间军事组织。此段话,韦伯斯特是在指出南方的理论学说的潜在危害:这种主张各州自主权的理论学说,在具体实施时,会导致南方各州跟北方中央政府的矛盾,无法用说理解决,最终会导致美国的内战和判乱(三十多年后,确实发生了内战)。 现在,让我将参议员海恩的理论学说稍微付诸实践。让我们看看他可能的实际操作方法。. . .现在,我想知道这种各州对中央政府的干预怎样才能在不出现暴力、流血和叛乱的情况下付诸实施. . .(我认为)该州的民兵将被召集起来,以支持各州废止中央政府的“恶法”的行为。. . . 在想废止中央政府“恶法”的州的领导者面前,将是一个他无法解开的结。他必须用他的剑砍掉它。他必须对他的追随者[州民兵成员]说,“我们要用刺刀保卫自己”;这就意味着会发生战争——内战……
参议员罗伯特·海恩
?P4-2 这位绅士(韦伯斯特参议员)坚持认为,各州无权判定美国联邦议会参众两院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宪法;他坚持认为,联邦政府是唯一有权判定其自身权力范围大小的机构;如果联邦政府违反了宪法,无论是以多么“蓄意的、明显的和危险的”方式违反,一个州除了可以向联邦最高法院告状,没有其他任何矫正、救济手段。且在此类事宜上,最高法院的裁定是最终的、决定性的。我已经清楚地陈述了韦伯斯特参议员与我进行的争辩中双方的观点,接下来要仔细检查(分析)这些观点。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先回顾联邦政府的起源。有一件事不可质疑,也绝不能否认:(首先),在《宪法》形成、生效之前,每个邦/州都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拥有独立国家的一切权利和权力。同样不可否认的一件事是,(即使)在《宪法》制定、生效之后,每个邦/州在所有《宪法》中没有明文规定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方面,保持着同等的主权和独立性。即使《宪法》中没有专门规定这件事的条款,情况也会是这样(本来《宪法》不需要专门有这样一个条款)。但为消除一切疑问,还是专门制定了一个《宪法》第 10 条修正案,明确宣布,“《宪法》未明文规定授予各州,也未明文禁止各州享有的一切权力,得由各州或各州人民保留。”(凡是《宪法》没明文规定归联邦中央政府还是归各州的权力,就默认归各州)。 联邦政府的整个形式和结构、宪法制定者的一些观点及州政府的组织形式都表明,(在美国建国时确立的联邦体制中),尽管各州向联邦中央政府交出了某些具体的权力,但它们并没有把自主权交给联邦中央政府 . . . 毫无疑问,在各州签订(那份组建美国的)契约(TD SAT教研组注:海恩认为各州制定宪法、组建美国的本质是签了一个契约,如果联邦中央政府违约,各州有权解约。在此观点基础上,南方各州普遍认为退出联邦(secession)是完全合法的)之前,它们拥有最完整的权利,可以决定自己的各项权力范围——这种自主决定权是所有主权国家都自然产生/具有的权利。 现在,各州放弃了自主权,或者同意在任何方面对其进行限制吗?当然没有。他们同意,某些具体的权力由联邦政府行使;但是,一旦中央政府超越《宪法》的限制,各州就有权“进行干预(interpose)以阻止(arrest=stop或check)该恶行的发展,并在各自的范围内维护属于它们的各项权力、权利和自由”。各州采取这种行动(遏制、纠正联邦中央政府越界行为)的权力,与《宪法》制定、形成前(即美国建立前)一样完整。在美国建立时,这一权力是一种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plenary= unqualified; absolute)权力,而且各州从未将这一权力交给联邦中央政府。现在仍然是如此。 TD SAT教研组注: apprehend vi. 忐忑不安(或心怀恐惧)地期待(某种事情会发生) anticipate (something) with uneasiness or fear 但参议员韦伯斯特担心(apprehend)各州行使这一权力,将使“使联邦成为一根沙子编的绳子一样(解体、散架成一堆沙土)”。我已经表明,这一权力对维护各州和人民的宪法权利,是不可或缺、必须的。我现在继续表明这一权力是完全安全的,实际上没有任何(坏)效果,只会有一个效果:让联邦中央政府的权力保持在《宪法》所规定的范围内,并预防阻止那些未经授权的联邦中央政府做出的擅权行为。这些擅权行为必然损害各州权利并最终摧毁联盟本身。 只有一个州对联盟(TD SAT教研组注:the Union,请注意美国人在19世纪和18世纪刚刚建国的时候,把美国称为the Union)有真诚的热爱,才可能约束住这个州(这个州才不会脱离联盟,意思就是强行绑住一个州是没有用的)。美国人民珍视对自己对联邦的忠诚,这种忠诚是如此纯洁,如此热情,以至于除非美国政府对美国人民施加他们无法忍受的压迫,没有其他任何事能诱使他们做出任何可能危及联盟的事情。此外,人们有这样一种深刻而坚定的信念,即美国各个洲出于相互保护和防御的目的,形成密切联系,是会带来很多益处的(组建成美国比分散独立好)。这种信念将与爱国主义情感相结合,会促使各个州不实施任何旨在危及这种与其他州的紧密联系的行为 (不脱离美国). . . 参议员韦伯斯特向我们发出了呼吁,要我们用心支持联盟,且他的呼吁很有说服力(eloquent)。我诚挚地响应这一呼吁。要比起对联盟的真诚依恋,我不输给在座的任何一位。但我依恋的联盟,是一个真正建立在《宪法》基础上的联邦,而不是参议员韦伯斯特想给我们的那种(中央政府不受限制的)联盟。 如果这个联盟要成为一个庞大的“加强的、统一的中央政府”,吞并各州的权利和公民的自由,统治者“骑着马统治那些被掠夺的农夫和变成乞丐的自耕农”,那么,这样的联盟根本不知道维护和存续(应该脱离、推翻这样的政权)。南卡罗来纳州正是因为热爱联盟,并将永远维护它,现在才反对(趁现在还有希望)联邦中央政府的那些非法篡权行为。这样的篡权行为一旦确立起来(被普遍接受),迟早会把联盟撕成碎片. . .Passage 5 自然科学
讲远古时代的大气以气泡形式困在南极洲冰层中。通过对这些像琥珀和化石一样的气泡进行分析,发现古代气候变化的证据。